内蒙古拟发文支持增量配电网配储

宁德储能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增量配电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细则》提出,接入增量配电网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应在配电区域内建设,可与增量配电网同步建设、同步投产。鼓励由增量配电网供电的用电企业建设长周期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满足电力保供和安全生产要求。

接入增量配电网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在满足“自我调峰”的前提下,仍有富裕充电能力时,可向自治区级电网购电进行充电。

接入增量配电网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应满足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和政策要求。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配置应急电源的用电企业,应按要求配置应急电源。

《措施》指出,增量配电网应将新型储能作为电网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和申报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过程中,充分考虑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满足增量配电网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灵活调节能力需求。

增量配电网内的独立新型储能设施可与增量配电区域内用电企业进行电力交易。鼓励用电企业自行建设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可从增量配电网充电,放电用于满足自身电力需求,不得向其他用电企业供电。

增量配电网内的独立新型储能设施可作为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政策,作为单独市场主体或者由售电企业代理参与自治区级电力市场交易。独立新型储能设施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分享到:
内蒙古拟发文支持增量配电网配储
内蒙古拟发文支持增量配电网配储

声明:网站中发布的内容转载于网络,文章中如有涉及到广告信息请自行甄别。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管理员,第一时间删除!发布者:马克,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niedai.com/4730.html

(0)
马克的头像马克
上一篇 2025年8月26日 下午10:24
下一篇 2025年8月26日 下午10:54

相关推荐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到2027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

    宁德储能网:4月2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康巴什区)实施方案》,将大力推广光伏、光热、空气能、风能、储能等新清洁能源在各领域的应用,助力康巴什早日实现碳达峰。 方案提出,要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推广“光伏+”多元化模式,推进“光伏+生态修复”等多维度深度融合。探索微型风电、分散式风电应用示范。继续推动中…

    政策规范 2025年8月25日
    6700
  • 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10GW!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德储能网:2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结合系统供电保障和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建设一批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电站,合理规划建设共享储能项目。在电网关键节点布局一批电网侧储能,探索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等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模式。拓展新型储能在零碳园区、智能微…

    政策规范 2025年8月28日
    5200
  • 四省“136号正式文”:河北海南老、存项目配储,辽宁容量补偿网侧储能

    宁德储能网:近日,河北、海南、辽宁、安徽四省份发布“136号正式文”,其中,河北省老项目配储,新项目鼓励租,海南省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配储政策,辽宁省给与网侧储能容量补偿。 河北:老项目配储,新项目鼓励租赁,存量最高0.3644元-0.372元/千瓦时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

    2025年9月29日
    8500
  • 贵州:330kV及以上储能电站未经消防验收禁止投用

    宁德储能网:8月26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 电站接入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 该类电站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权限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

    政策规范 2025年8月27日
    4200
  • 《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宁德储能网: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为落实好国家分布式光伏开发管理政策及自治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和管理,自治区能源局结合全区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此通知。 附件:内…

    政策规范 2025年8月24日
    5100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