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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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2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有关单位:

2024年,全国电力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同比均有所增长,部分事故的类型和原因雷同,国家能源局按季度通报的部分典型问题在少数工程上重复出现、甚至反复出现,暴露出相关电力企业“不长记性”,未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未认真对照排查整改,未完全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2025年,全国电力建设工程数量和规模将维持高位,安全风险居高不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以下简称专项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管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

二、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真正将安全生产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加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以高水平电力建设安全保障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标准,熟悉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排查薄弱环节,及时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管控,特别要对照《2025年度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事项清单》),持续辨识安全风险,查摆事故隐患,严格落实管控治理措施,早一点发现问题,早一点整改闭环,早一点斩断事故链条,全力推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专项监管期间持续开展)

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度,组织所属电力建设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定及《检查事项清单》(标注“★”的为重点检查内容),持续开展安全质量问题巡查检查,其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3月底,要结合推进春节后开复工安全评估、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扎实开展一次集中自查自纠。对巡查检查和集中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治理台账,落实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治理,闭环一个销号一个。构成重大电力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相关派出机构,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治理工作。各电力企业要于4月10日前,将集中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当地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

此外,各电力企业要将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专门涉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本专项监管工作范畴,定期梳理进展,反思问题不足,跟踪推动落实。其中,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于每季度末,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将当季度最新进展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二)部门监督检查(3—11月)

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合称各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灵活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照《检查事项清单》、特别是清单中标注“★”的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突出重点,多通报、多发督促函,跟踪监督整改闭环。其中,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就近就便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联合对电力建设工程开展现场检查时,既要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自查自纠情况,也要了解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电力企业和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企业整改闭环,发现重大问题的,还要及时报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并协同处理。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5日前,按照附件3格式要求,将当季度监督执法概况和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将选择部分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安全管理能力薄弱、事故多发频发的企业及其工程开展监督检查。

(三)总结巩固提升(11—12月)

各监督管理部门、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跟踪掌握管理范围内电力建设工程开展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亮点,分析问题教训,加强督促指导,巩固提升专项监管工作成效。11月底前,上述各单位要完成专项监管全年工作总结,按照附件4格式形成总结报告,连同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含电子版),于2025年12月5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梳理分析各单位工作情况,编制专项监管全年工作总体情况通报。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迅速部署,跟踪推进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立即作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落实。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迅速将本通知、后续每季度典型问题通报(以下统称专项监管文件)传达至所属工程一线,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要利用省安委会电力专委会、省电力安委会等平台机制,将专项监管文件传达至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地方电力企业及其所属工程的参建单位,并提出贯彻落实、对照排查等工作要求。各电力质监机构要在打通电力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消除监管“盲区”上发挥作用,按照“宁可重复、不可遗漏”的原则,在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同步向各参建单位传达宣贯专项监管文件,并将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后续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和地方能源电力企业总部要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巡查检查,对现场管理混乱、“三违”问题较多、发生事故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指导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丰富工作手段,统筹安排计划,更多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规定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工作配合,及时共享问题线索,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曝光通报、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严肃查处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鼓励各监督管理部门联合部署工作、联合监督检查、联合开展执法,凝聚安全监管强大合力。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汇总梳理各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按季度在行业内予以通报,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联 系 人:曹恩华、易俗

联系电话:010-81929276、81929648、81929600(传真)

电子邮箱:gchch@nea.gov.cn

附件:

1.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检查事项清单

2.**公司2025年*季度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力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3.2025年*季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概况及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

4.**单位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总结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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