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储能网:日前,江苏能监办发布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在独立新型储能运行管理方面表示,独立新型储能运行管理包括执行调度纪律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管理、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信管理、调频管理、调压管理等。纳入输配电价管理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暂不执行运行管理考核。
储能电站应服从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严格执行调度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程和规定,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每次考核 10 万元:
1.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调整储能电站的启停和充放电切换模式;
2.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展设备检修、并网调试等工作;
3.不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4.不执行调度指令或未如实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5.现场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电网事故的处理:
6.其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储能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及运行维护应执行国家和调度机构有关规程、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将予以考核:
1.储能电站发生继电保护误动作的,每次考核5万元;2.储能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应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月考核2万元;
3.储能电站安全自动装置的改造应经调度机构的批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考核1万元;:
4.储能电站应按调度机构相关规定管理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版本。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套保护装置每月考核1000 元;
5.并网运行模式下,储能电站应具备快速检测孤岛且立即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防孤岛保护动作时间应不大于 2s,且防孤岛保护应与电网侧线路保护相配合。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月考核1万元。
储能电站自动化设备配置及运行维护应执行国家和调度机构有关规程、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将予以考核:
1.储能电站应采用双平面调度数据网方式与调度机构(含主调和备调)进行通信。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月考核1万元;
2.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应通过国家认可认证的检测机构的检测,防火墙、正(反)向隔离装置、纵向加密装置、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应具备国家信息安全部门和国家电力行业质量监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月考核2万元
3.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在自动化设备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自动化设备参数和设备间的连接方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设备,不得擅自将自动化设备停运或进行重启。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考核1万元;
4.储能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应采用开放、分层、分布式计算机双网络结构,自动化设备应采用站内直流电源或冗余配置的不间断电源供电。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月考核1万元。
第五十五条 储能电站通信设备配置及运行维护应执行国家和调度机构有关规程、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将予以考核:
1.储能电站应采用光纤通信方式,应具备两条不同路由的光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月考核1万元;
2.储能电站通信系统接入配置技术要求、选型应满足电力通信相关规程、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月考核1万元;
3.储能电站并网前应向调度机构提供站内通信系统的验收报告、检测报告、试运行报告等内容。未按规定上报或者上报数据不正确、不及时者,每次考核1万元;
4.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或触碰储能电站内通信光缆、设备、通信电源等。储能电站进行其他检修工作时,应对可能影响通信运行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考核1万元。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在并网后三个月内完成涉网试验,并在并网后六个月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涉网试验报告。未按期提交报告或涉网参数不满足要求的每月每万千瓦考核 5000 元。
储能电站应具备自动电压调节(AVC)功能。储能电站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后次次月开始执行AVC(含 SVG)相关考核。
调节性能应满足电网运行要求
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 AVC 功能联调,或未经审批正式投入闭环运行的储能电站将被视作不具备 AVC 功能,按照额定容量每月每万千瓦1万元进行考核;
2.已经与调度 AVC 主站完成闭环联调的储能电站 AVC投运率(与主站闭环运行)应达到98%,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低于1%,每天每万千瓦考核 12 元;AVC 调节合格率应达到 100%,2 分钟内未调整到目标指令要求的视为不合格。AVC月调节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低于 1%,每天每万千瓦考核 12元。储能电站 AVC 投运率考核费用上限为每月每万千瓦 1.5万元,储能电站 AVC 调节合格率考核费用上限为每月每万干瓦1万元;
3.储能电站无功调节能力不满足要求,导致考核点电压日波动率超过 4%的,每发生一次考核 8000 元;
4.储能电站应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季度母线电压曲线,并执行母线电压合格率考核。电压合格率由电力调度机构 EMS在线测定(计算方法详见附录 5)。其中:
(1)99.5%≤月电压合格率<100%,每月考核 2000 元;
(2)99%≤月电压合格率<99.5%,每月考核 6000 元;
(3)98.5%≤月电压合格率<99%,每月考核1万元;
(4)月电压合格率<98.5%,每月考核 1.5 万元。
《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指出,电力辅助服务的种类分为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其中有功平衡服务包括调频、调峰、备用、转动惯量、爬坡等电力辅助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即电压控制服务。
其中基本电力辅助服务为并网主体义务提供,无需补偿,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等。
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包括AGC、有偿调峰(不包括电能量市场调峰)、备用、有偿无功调节、转动惯量、爬坡、黑启动等,可通过固定补偿或市场化方式提供。
转动惯量依据并网主体向系统提供转动惯量设备的维护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
爬坡依据系统负荷大幅变化时,并网主体提供爬坡辅助服务而增加的成本合理确定其补偿标准。爬坡辅助服务补偿标准,取1000元/兆瓦。
有偿无功按照低于新建无功补偿装置和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依据提供有偿无功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光伏、风电、储能执行调度机构指令,在调相工况运行所提供的有偿无功服务的,补偿标准取15元/兆瓦时。
对事故预案确定的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机组按抽水蓄能6万元/月,其它电厂按8万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偿。
已开展市场化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根据市场交易规则进行清算、结算,不再执行本细则中相关的固定补偿。未开展市场化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按月进行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清算、结算。启停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产生的补偿费用纳入本细则进行分摊、结算。
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分摊但不提供调峰或调频辅助服务的并网主体按平均运行容量的2倍分摊相应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原文如下: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电力并网主体管理,协同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市场有序运营,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对《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有关意见建议可传真至025-83301675,或将邮件发送至njbscc@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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