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项!9月储能政策:多省市136号文落地,加速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宁德储能网: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年9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71项,国家层面发布15项,是今年以来国家级储能相关政策发布最密集的一个月份。从分类来看,发展规划、技术创新以及参与电力市场类政策各有4项,体现国家层面对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视。监督管理类2项,标准规范类1项。

地方层面发布了55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发展规范类的政策最多,共14项,涉及产业规划、发展目标、规划布局、项目名单等多个细分领域。参与电力市场类政策12项,补贴类政策8项,用户侧类政策7项。此外,技术创新、监督管理、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也有多项政策出台。

从区域来看,7月份共有25个大区/省份发布了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广东8项,四川6项,青海5项,安徽、福建、浙江各有4项,北京、海南、河北、湖北、湖南、山东等省份也发布了多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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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70项!9月储能政策:多省市136号文落地,加速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9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表示,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对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电力中长期市场以统一的标准进行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等。其中,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聚合各类资源(含电力用户、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电源等),形成聚合单元参与电力交易。

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大纲》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9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一轮输配电价征求意见稿。其中《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电网所属电厂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0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资产,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电厂资产,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本办法自 2026 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0年。

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推动人工智能在零碳园区、智能微电网、算电协同中的应用,提升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运行水平,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9月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其中包括储能型锂离子电池等17种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试行)。储能型锂离子电池(试行)适用于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电力储能等相关领域的储能型锂离子电池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其中指出,对于重复能量供应的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功能单位为在整个使用寿命内提供的总能量的1kWh。对于按需能量供应的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功能单位为在整个使用寿命内提供的备用能量的1kWmin。

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旨在构建主体多元、竞争充分、功能完备的电力市场,引导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化电力市场设计,更好发挥电力市场在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及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9月1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设“源—网—荷—储—充”项目,创新融合开发运营模式与政策机制。加强能源补给设施建设,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

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文件指出,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新型储能技术路线仍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各类技术路线及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培育一批试点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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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其中提到,积极稳妥推动重大水电建设,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稳步推进核电开发,积极安全有序推动一批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设。优化全国电力系统设计,核准建设一批重点电力互济工程。推进智能微电网建设和电源电网侧储能应用,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文件指出,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更提升至35%。项目应当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电网企业在发电、储能等关键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实现电量数据精准溯源。

9月1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拟对部分铅蓄电池企业撤销、信息变更的公示》。根据公示,拟撤销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山东同道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亿能电源有限公司、安徽迅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振兴集团电源有限公司沙甸分公司等5家企业。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山东超威磁窑电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名称变更,其中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明德电源有限公司,山东超威磁窑电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明德磁窑能源有限公司。

9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的通知。文件显示,锂电池行业场景图谱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会同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海行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各方共同研究编制,为锂电池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

9月22日,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30年,我国能源关键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自主可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技术和产业体系全球领先,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有效保障高效智能能源勘探开发、低碳高效能量转换、低成本高可靠能源存储、高效稳定能源输送等战略任务,有力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9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引导工业园区特色化、集约化、数智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文件指出,加强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的开发利用,探索构建工业绿色微电网、零碳能源供给系统和园区级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

9月26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公告显示,82项技术装备列入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其中储能领域10个项目入选,包括6MWh级预制舱式储能系统、高压直挂式构网型储能系统、面向配电网协同控制的智能集散式储能成套装备、规模化储能电站运行状态智能预警装置、动态可重构电池储能系统等,涉及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钠离子电池、钒液流电池、锌溴液流电池、半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技术类型。

地方政策

70项!9月储能政策:多省市136号文落地,加速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9月1日,中国南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南方区域调频市场出清价格不超过15元/兆瓦,调频里程申报下限3.5元/兆瓦。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在结算时段内按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或分享。

9月1日,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方案》《临沂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10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深化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煤矿、油气管道智能化建设,布局一批虚拟电厂,推进源网荷储数字协同、智能升级,建设绿色智能电网。

9月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青海省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提升储能调峰能力。持续优化储能发展政策与市场环境,加快省内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完善现货限价规则,适当拉大现货限价上下限,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通过“低充高放”的方式为新型储能留足收益空间,引导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短中长周期互补的储能调节体系,充分发挥储能削峰填谷作用。

9月2日,内蒙古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围绕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新能源就地消纳,谋划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等项目。有序推进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输氢管道建设,健全绿氢制储输运体系。加快谋划建设独立储能电站、超级电容、熔盐储热、压缩空气和飞轮储能等先进储能项目。确保2025年建设投资达到40亿元,“十五五”谋划储备项目投资达到220亿元。

9月2日,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草案·一审修改第一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到,储能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储能电池、储能变流器、配电设施及其相关辅助设施。

9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以新型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推进汽车、光伏和储能等重点行业以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领域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生态主导力。

9月3日,青海省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西宁市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意见。《条例》中提到,统筹兼顾可再生能源开发、电网配套、储能发展及项目建设。根据省级储能规划要求,科学布局储能设施,引导企业在电力负荷中心或者新能源富集区投资建设储能电站,加强与电网调度系统的协同运行。

9月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细则意见。《方案》提出,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价格政策有序衔接,明确为0.4153元/千瓦时;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上网电价的,按照现行价格执行。

9月3日,安徽合肥高新区经发局发布《关于梳理摸排虚拟电厂建设需求的通知》,请各企业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特点、能源结构、用电负荷特性、分布式能源资源(如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分布情况及未来规划,重点围绕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平台建设需求、虚拟电厂建设需求两方面进行梳理。

9月4日,广东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支持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建设。在白云区实际落地的新型储能先进制造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给予扶持;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年度新设备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按新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最高扶持5000万元。

9月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细则》提到,独立储能充放电量(其中独立储能充电作为批发用户时)按15 分钟系统电价结算,2025 年独立储能中长期合同电量按合约电价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之差进行差价结算。现阶段,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为实时市场系统电价。

9月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全面放开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本市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进入电力市场后,上网电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新能源项目独立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由聚合商统一代理参与市场,同一聚合项目执行相同交易价格。新能源项目未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9月8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电网侧储能可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辅助服市场交易;电源侧储能可与发电机组视为整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用户侧储能暂不允许向电网反向送电。

9月8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征集“十五五”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重点技术布局建议的通知》,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二级目录,如芯片设计与制造、通信与网络、软件与信息安全、新一代人工智能、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点新材料等,编制重点技术布局建议报告。

9月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在储能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取消新能源强制配置储能要求,2025年2月9日前批复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建(租赁)储能;2025年2月9日后批复的项目不再要求强制配置储能,鼓励通过租赁独立储能容量等方式配置调节资源,提升新能源调节性能。

9月8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提到,省内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对应电量不纳入机制电量。

9月9日,江苏常州发改委发布《2025年常州市新型储能电站拟奖励企业公示》。文件显示,共有包括海目星、鹏辉能源在内的26家企业投资的32个储能电站获得了奖励。该名单是根据2023年发布的《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经审议后公开。该文件中提出,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9月10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开展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适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峰谷电价浮动基数;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装置,增加谷时段用电,减少峰时段用电,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维持原有政策,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9月10日,湖北能源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发电项目名单》,新能源项目共32个,装机容量222.6万千瓦,包括风电项目30个,装机容量208.3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个,装机容量14.25万千瓦。其中,共有7个项目需要配置储能。

9月1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拟纳入2025年第二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公示》。本次纳入清单项目原则上在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宜宾、广安、达州8个迎峰度夏期间有电力缺口或局部供电卡口的区域,因眉山电网直接嵌入成都立体双环网,在该区域建设新型储能项目能够有效支撑成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故一并纳入。

9月12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山西省2025年第三季度新型储能项目库拟调整情况的公示》。此次拟调整入库的新型储能项目67个、容量约13.2GW/23.8GWh,拟调整出库的新型储能项目20个、容量约1.01GW/2.02GWh。

9月12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为了应对电力供需硬缺口,提前约定并储备的需求响应资源,按照“一次申报、周期滚动、按需调用”的原则,日前通知调用固定补偿价格为1.0元/千瓦时,日内通知调用固定补偿价格为1.5元千瓦时,按照调用电量进行补偿。执行需求响应当月,未调用部分享受备用容量补偿,补偿标准为0.3元/千瓦·月。

9月12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2025年10月至12月按照100元/千瓦·年执行,2026年1月起按照165元/千瓦·年执行。容量电费由区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和发电企业月度外送电量按比例分摊。

9月14日,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省内“四纵三横、沿海双廊”主干电网,推进闽赣联网工程建设,强化跨省跨区电网互联。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推进云霄、仙游木兰等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建设,有序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推进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

9月15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重庆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方案指出,电力辅助服务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参与范围按照《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华中监能市场规(2025)35号)规定执行。该规则下: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在内的新型主体可提供服务。调频服务按里程补偿,调频里程价格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暂定为15元/MW、5元/MW。

9月15日,黑龙江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表示,做好与新能源消纳的衔接,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鼓励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

70项!9月储能政策:多省市136号文落地,加速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9月16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提出,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利用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方,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9月1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加快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能源”,推进人工智能在电网巡检、电力调度、调峰储能、故障诊断维护等场景应用,构建适应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并满足分布式能源“即插即用”要求的智能化电网。

9月17日,四川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发布《关于宜宾市2024年度新型储能项目拟支持项目名单的公示》,本次公布3个储能项目,总规模240MW/480MWh,项目单位分别是大唐(宜宾)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宜宾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9月17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报送2025年度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通知》。文件指出,申请纳入2025年度第二批独立储能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经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并具备开工条件。

9月17日,浙江宁波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新增工业企业“双碳”政策,对首次取得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获评慈溪市零碳(近零碳)工厂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9月18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储能项目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以来新建投运的储能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除外),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500万元;装机规模5万千瓦(含)至10万千瓦以下的,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800万元;装机规模10万千瓦(含)以上,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1000万元。

9月18日,成都锦江区发改局发布了《锦江区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地热、空气源热泵、分布式燃气、氢能和新型储能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00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9月1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建立新能源公平分摊(分享)市场类费用的机制。逐步放开具备调节能力的新能源项目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9月1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指出,鼓励新能源企业综合考虑新能源出力特性、调节性能、系统消纳空间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自愿按一定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提高新能源利用率。配置储能不再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9月19日,广东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珠海市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容量不低于100千瓦时的电化学储能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其他电化学储能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除外。

9月22日,福建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议的公告》,文件提到,新能源产业方向包括动力电池生产过程质量检测与预测性维护、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产线优化、电动船舶智能运行系统、电池回收利用智能分拣与处理、储能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等。

9月22日,安徽淮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集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应用示范案例的通知》。通知提到,聚焦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备电侧等储能领域,围绕发电站+储能、电网+储能、工业园区+储能、信息通信+储能、交通+储能、共享储能等场景,征集独立储能电站、共享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充电设施(换电站)、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制储加氢一体站等储能应用示范案例。

9月22日,广东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认定第三批佛山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通知》,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概念验证、中试服务需求,聚焦有前景、有优势、有潜力、有特色的细分领域进行申报,包括但不限于新型电力系统装备、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储能、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

9月19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规则及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针对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方案修订的内容包括:调整储能二次调整补偿方式。当电网出现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运行情况时,储能电站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进行二次优化,若调用期间实时市场放电价格低于最近一个月储能放电加权均价,则给予运行成本补偿;反之不给予运行成本补偿。另外,方案明确储能电站不进行市场力监测。

9月22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海南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到,独立储能以充电和放电两个独立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充电交易单元参照用电侧购电单元管理(不可被售电公司代理),放电交易单元参照发电侧售电单元管理。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参数中,允许荷电状态区间为5%-95%,日均充放电循环次数为2次,循环上限为2次。

9月22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荣成市加强财源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指出,谋划新能源产业布局,推进“国和一号”核电示范工程;建设京能王连共享储能电站,探索“绿电+碳交易”模式。积极落实海上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工具,降低绿色发展成本。

9月22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厦门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文件指出,建立氢能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开展场景创新,促进氢能多元化、规模化、商业化推广应用。到2027年,开通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路线,建成加氢站3座。探索绿氢在工业、储能等领域应用场景,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氢能产业示范应用链条。

9月23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指出,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能源和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核准备案、建设实施、并网接入、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等,本办法所指的新能源项目包含风电、光伏和光热。

9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算网存用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国家算力布局要求,支持宜昌、十堰等市州率先打造绿色低碳算力中心,鼓励各市州推动算力(数据)中心与新能源企业协同开展“源网荷储”电力保障,建立互利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形成“算电一体”的新型供能体系。

9月23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美丽广州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积极培育新兴绿色低碳产业。高标准建设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等新型储能产业园。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以再制造和动力电池回收领域为重点,培育壮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区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园建设。

9月24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进一步优化生产用电方式推动工业运行实现降本提质增效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升企业能效管理水平。工业企业要主动通过节能改造、市场化交易、工商业储能等新技术新模式降低用能成本。

9月25日,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洛阳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发挥微电网就地消纳可再生能源、集成优化综合能源供需优势。积极拓展风电、光伏、水电、光热、储能等在工业企业的应用场景,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企业实施“分布式清洁能源+储能”项目。

9月25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浮动比例,文件提出平段电价为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高峰和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9月25日,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能源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算力中心参加电力中长期交易,推动分布式绿电和边缘算力就地平衡,探索“边缘计算+分布式绿电+用户侧储能”模式。

9月25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指出:根据新能源发展情况,分光伏和风电两类或不分类组织竞价,对应设置竞价规模。2025年6月1日前尚未投产,但已通过竞争性配置(含配储的6MW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等方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新能源项目,可单独组织竞价,由企业自愿参与。通过单独竞价纳入机制的项目,其相应储能容量不再获得容量补偿收益。

9月26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印发《电白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方案(试行)》。文件明确: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总接入容量≤馈线/配变额定容量的80%。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支持企业通过配套新建储能设施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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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项!9月储能政策:多省市136号文落地,加速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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