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 独立储能0.35元/KWh

宁德储能网:日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要求的虚拟电厂运营商、新型储能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网项目予以奖励。其中,2025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前并网项目。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新型储能

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具备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用地集约性的用户侧储能:0.2元/千瓦时。具备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的独立储能电站:0.35元/千瓦时。具备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用地集约性的独立储能电站:对“入楼”部分储能电池额外奖励0.2元/千瓦时。每千瓦时储能容量的年电量奖励上限600千瓦时,奖励期3年。

上海: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 独立储能0.35元/KWh

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一次性奖励先进技术设备投资高出常规锂电投资部分的40%,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

申报条件指出:享受2025年度奖励标准的,采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不低于15%;享受后续年度奖励标准的,应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要求每年提升10%。

享受2025年度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标准的,采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不低于75%;享受后续年度奖励标准的,应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要求每年提升5%。

用户侧储能项目原则上放电功率不低于1兆瓦,容量不低于2兆瓦时,全部采用先进技术的储能项目可不受放电功率和容量限制;享受度电奖励的独立储能电站放电功率不低于1万千瓦,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时;享受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的独立储能电站放电功率不低于4万千瓦,容量不低于8万千瓦时。

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

奖励标准:按调节能力给予50元/千瓦·年奖励,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50万元。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

申报条件:平台所聚合的调节能力不低于1兆瓦,且不低于电网企业首次认定数值,时长不低于2小时,技术参数满足《上海电网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要求》,所属虚拟电厂运营商完成虚拟电厂准入流程。平台已接入上海市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年度最大响应容量占调节能力比重、响应次数占电网调度次数比重、响应电量占电网调度电量比重均达到70%。

V2G调节能力

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其中,智能充电桩奖励仅适用于2024年底前,将个人自用非智能充电桩替代为智能充电桩的项目。

上海: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 独立储能0.35元/KWh

申报条件:

1.智能充(放)电桩应满足《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智能充电及互动响应技术要求》(DB 31/T1296),通过车桩兼容性、设备充(放)电能力及并网能力、互动响应能力测试,并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认证。

2.智能充(放)电桩应满足电网企业响应考核相关要求,并接入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

3.目的地智能充(放)电桩低谷时段充电量占总充电量比重应达到85%及以上;公共停车场库智能充(放)电桩低谷时段充电量占总充电量比重应达到60%及以上。

4.智能充放电桩每年应按电网要求实施不低于10次、不高于20次放电调度。个人用户若有意愿参与更高频次放电的,应在与虚拟电厂运营商签署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相应责任与义务。

5.智能充放电桩供货企业具有较强的供应链协同、技术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在上海投运的智能充放电桩平均每500台配备不少于1名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满足建设运营管理要求。

6.在公共停车场库内建设、向电网企业独立报装的智能充放电桩,其V2G放电电量可“自发自用”。

文件表示,2026年至2028年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V2G调节能力项目每年下降5%;新型储能项目每年下降10%。其中,2026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7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6年7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8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7年7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含)并网项目。

原文如下:

上海: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 独立储能0.35元/KWh

上海: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 独立储能0.35元/KWh

上海: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 独立储能0.35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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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 独立储能0.35元/KWh

上海: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 独立储能0.35元/KWh

附:《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调节能力是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必要支撑。虚拟电厂被认为是聚合调节资源、形成调节能力的有效方式;电动汽车充放电(以下简称V2G)、新型储能等是虚拟电厂重要的调节资源。为支持我市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和V2G、新型储能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制定考虑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新赛道,加强顶层设计,引领产业发展,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一是注重系统推进,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在支持虚拟电厂平台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动新型储能、V2G两类储能型调节资源的建设。二是注重均衡布局,加快市内储能设施规模化发展。从战略高度重视市内新型储能发展,补齐储能能力市内短板。三是注重示范引领,实现示范应用与产业联动发展。强调示范应用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通过示范引领来促研发、促创新,通过技术导向来促进先进技术孵化与应用。

三、相关问题解答

Q1:哪些项目可以申请奖励?

以下三类项目(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网)可申请奖励:

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由虚拟电厂运营商建设运营,已接入上海市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且在上海市负荷管理系统、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虚拟电厂准入技术与商务注册,响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网企业”)调度指令,实现调节资源有效聚合、用户需求有效调控等功能的管理平台。

电动汽车充放电(V2G)调节能力。由虚拟电厂运营商基于用户自愿原则所形成的V2G调节能力,包括响应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调度指令,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或车网互动等,现阶段优先支持目的地停车V2G调节能力建设。

新型储能。由新型储能企业建设运营,符合《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要求的用户侧储能或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需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目录。

奖励申请主体应为虚拟电厂运营商或新型储能企业。

Q2:2025年9月1日前并网项目奖励标准是多少?

三类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

奖励标准:按调节能力给予50元/千瓦·年奖励,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50万元。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

2.V2G调节能力

奖励标准见下表,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其中,智能充电桩奖励仅适用于2024年底前,将个人自用非智能充电桩替代为智能充电桩的项目。

上海: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 独立储能0.35元/KWh

3.新型储能

度电奖励。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具备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用地集约性的用户侧储能:0.2元/千瓦时。具备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的独立储能电站:0.35元/千瓦时。具备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用地集约性的独立储能电站:对“入楼”部分储能电池额外奖励0.2元/千瓦时。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按首年申报标准连续3年获得奖励,每千瓦时储能容量每年可奖励电量600度。

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一次性奖励先进技术设备投资高出常规锂电投资部分的40%,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

Q3:后续并网项目奖励标准是多少?

2026年至2028年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V2G调节能力项目每年下降5%;新型储能项目每年下降10%。其中,2026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7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6年7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8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7年7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含)并网项目。

Q4:申请奖励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Q5:新型储能项目技术先进性要求具体指什么?

储能项目应采用具有高安全可靠性的先进技术。享受2025年度奖励标准的,采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不低于15%;享受后续年度奖励标准的,应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要求每年提升10%。享受2025年度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标准的,采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不低于75%;享受后续年度奖励标准的,应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要求每年提升5%。

Q6:奖励资金申请拨付流程是怎样的?

1.提交材料。虚拟电厂运营商或储能企业向电网企业提交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校核。电网企业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技术校核。电网企业将校核意见和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前,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申报材料应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初审,用户侧储能申报材料应通过区经济信息化部门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流程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市发展改革委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后向企业拨付资金。

Q7:享受奖励资金的项目运行年限有什么要求?

虚拟电厂运营商、新型储能企业确保获得奖励资金的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服务年限至少达到8年。

Q8:如何申请进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目录?

1.提交申请。项目投产运行后1年内,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示范项目目录申请材料。

2.目录评审。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信息化部门定期汇总目录申请材料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目录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公示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在部门网站对项目目录予以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最终结果,在部门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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