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答记者问

宁德储能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一、《指引》印发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湖北和浙江七省(区)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和八省现货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年底前其余省(区、市)现货市场也将陆续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现货市场将基本实现全覆盖,电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各交易品种衔接,引导电力现货连续运行的省(区、市)优化市场设计,进一步实现电力市场建设创新突破,我们组织编制了《指引》,加快构建主体多元、竞争充分、功能完备的电力市场。

二、《指引》的适用范围和编制思路是什么?

答:《指引》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的省(区、市)电力市场,其他地区可参考借鉴。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统筹有序、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聚焦当前省电力市场建设中面临的重点和共性问题,从引导规范、鼓励推广、前瞻探索三个方面,对各地市场建设分类给出指导性意见。其中,对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已达成共识的成熟举措进行复制推广,后续省份无需重复探索试错;对部分地区已开展的取得一定成效的试点举措,鼓励其他地区结合自身情况参考借鉴;同时,着眼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中远期建设目标,聚焦深层次问题,鼓励连续运行地区深化市场机制探索、先行先试。

三、《指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指引》共九条,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一体化设计竞争有序、高效协同电力市场机制。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优化现货交易机制,提出新能源全面入市下的现货市场机制优化方向,完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机制;二是加快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动态调整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逐步实现较短时间尺度中长期与现货限价范围贴近;三是因地制宜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完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备用、爬坡辅助服务市场,扩大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主体范围;四是研究建立基于可靠容量的补偿机制,面向各类调节性电源建立可靠容量的评估机制和补偿机制,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容量市场;五是打造规范透明的零售市场,丰富零售市场交易方式、促进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价格传导并不断提升零售市场透明度。

第二部分为电力市场规范运营的机制要求,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市场干预与处置机制,建立电力市场力监测与管控机制,规范电力市场干预机制;二是持续提升市场运营能力,完善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市场运营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持续提升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水平;三是强化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并加强监管方式创新;四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地方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市场运营机构组织保障要求。

四、《指引》的主要制度设计有哪些?

答:结合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速、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新形势新要求,《指引》开展了三方面制度设计。

一是推动各类交易品种一体化设计。为准确界定不同交易品种的功能定位,真实体现电力商品的电能量、灵活调节和容量支撑价值,明确各类发电成本的回收方式,《指引》对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容量等交易品种进行一体化设计,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增加辅助服务交易品种,研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进一步促进中长期与现货、电能量与辅助服务、电能量与容量、批发与零售等市场机制有效衔接。

二是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同台竞争。坚持“技术中立”原则,以各类主体全面参与市场竞争为目标设计市场机制。适应新能源全面入市要求,提出日前市场交易组织优化方向;通过用户侧主体和新型经营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进一步激发用户侧参与市场意愿,激活用电侧调节潜力;支持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持续提升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三是完善市场干预与处置机制。为进一步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形成真实合理的市场价格,《指引》提出建立电力市场力监测与管控机制,并进一步细化了市场力的监测要素、监测指标、管控措施等内容,为各地做好市场环境下的市场力风险防控提出可行思路。

五、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引》实施?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做好《指引》的宣传解读工作,指导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各地区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修订《指引》,不断健全和完善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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