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储能网:年初,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 号文)以 “全电量入市 + 取消强制配储” 为核心,推动新能源从政策托底转向市场竞争。
据数字储能网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25日,已有27各省区市就136号文承接细则出台文件或征求意见,各地结合电力供需格局与产业基础出台的实施细则呈现显著差异,这种分化正深刻重构储能行业的发展逻辑与竞争格局。
地方细则的核心差异4个维度
各地细则主要差异体现在存量与增量项目的区分、电价机制和执行期限、及对储能政策表述等方面。
对于存量与增量项目划分,各省份多以2025年6月1日为界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存量项目一般继续执行原有保障性政策,增量项目则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
机制电价方面,各省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均对标当地煤电基准价,但存在较大差异,湖南、广东最高,均达到0.45元/千瓦时,新疆、蒙西、宁夏则低至0.25-0.28元/千瓦时。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大多按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20年执行,体现了各地给予市场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
对于增量项目电价,大多数省份采用竞价机制,价格区间从0.15元/千瓦时至0.45元/千瓦时不等,部分地区如广东、新疆、湖南、广西、浙江、辽宁、宁夏、上海、四川、陕西设定了上限。
对于增量项目的执行期限,各地政策多明确在10-14年之间,海上风电普遍更长,蒙东、蒙西则对增量项目不设固定保障期限,完全由市场决定。
对于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安排,大部分省区市引入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上年的完成情况确定和调整,比例方面各地的差异显著,如宁夏仅为10%,辽宁为55%,安徽为85%,海南为75%-80%,贵州最高达到90%。
对于储能政策表述,广东、海南、河北、青海、北京、辽宁、宁夏、甘肃、山西、黑龙江、安徽、陕西、浙江等13地在细则中提及储能,但表述和侧重点不同。
其中,辽宁、甘肃、山西、青海提出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对储能提供系统容量服务予以补偿。
广东、山西、河北、北京、陕西、安徽均强调不得将储能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的前置条件,部分省市鼓励通过租赁配置调节资源。
其中,广东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广东省配置储能政策;鼓励通过租赁独立储能容量等方式配置调节资源;北京对于对2025年6月1日前签订储能租赁合同(协议)的新能源场站,以及配建有储能的新能源场站,均将给与一定的机制电量支持。
比如,租赁的储能项目在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可以给与新能源场站36个月机制电量政策支持。
各地政策落地进度也存在差异,福建、河北、广东、宁夏、黑龙江、蒙东、蒙西、上海、新疆、山东、甘肃、云南、湖北等13个省市出台正式文件,广西、海南、辽宁、重庆、贵州、安徽、陕西、浙江等地则处于征求意见、暂行、讨论阶段。
储能行业发展逻辑加速重构
地方细则的差异化落地,正推动储能行业从 “政策套利” 转向 “价值创造”,在需求逻辑、盈利模式等方面发生根本性转变。
从各地细则创新维度看,储能配置和效率利用将更加精准,也将推动储能技术的创新迭代。
以山东、广东两个代表省份为例,竞价机制上,山东主打 “强竞争” 模式,要求增量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 125%,以最高中标价作为机制电价,这种设计直接压缩了新能源项目的利润空间,迫使企业更精准地控制储能成本。
广东则采用 “低价优先 + 时间优先” 规则,未设置充足率门槛,机制电价同样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该模式更依赖市场自发调节,对企业预判储能配置的经济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执行期限上,山东对存量项目执行与剩余合理利用小时数挂钩的过渡电价(0.3949 元 /kWh 含税),增量项目执行周期动态调整且不设固定年限,这种短期导向倒逼储能提升利用效率。
广东则对增量项目设定刚性期限,海上风电14年、其他项目12年,长期收益保障增强了投资者信心,尤其吸引技术密集型储能企业布局。
山东彻底取消强制配储,要求储能配置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其首创的储能容量交易平台,使租赁价格经市场化谈判可达400元/kW・年,利用率提升至75% 以上。
广东虽同样取消强制配储,但首提 “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的 “四可” 标准,将技术合规性作为电价执行前提,未达标项目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且不予结算。此外,对延迟投产项目实施阶梯处罚,间接推动储能项目提速落地。
从需求逻辑上看,储能发展从行政指令转向市场自主决策。
136 号文终结了强制配储政策,储能配置成为新能源企业基于收益测算的自主选择。
政策层面同步推出两项关键举措,分时电价机制全覆盖与限电率考核升级形成双重驱动,峰谷价差扩大使储能套利空间提升,限电率上升使得项目收益下降,配置储能成为规避损失的关键手段。
这种转变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新能源企业主动配置储能,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而非依赖行政干预。
同时也使得配储创新呈现 “区域分化” 特征,高电价差省份形成 “短时长高比例” 特征,高限电率省份则侧重 “长时储能保消纳”。
一些地方通过配储模式创新实现了新能源消纳率和储能收益的提升。
如青海因新能源装机占比超 60%且限电率高,有项目通过”电源侧15%+电网侧8%”的储配置模式,将消纳率提升至 92%;广东则在工商业领域探索 “光伏 + 储能” 模式,有的工业园区年套利收益达120万元,投资回收期缩至5年。
从应用模式上讲,共享储能成新能源项目规模化降本的主流路径。
强制配储后,共享储能成为破解新能源项目配置成本压力的最优解,行业预计2027年其占比将从2024年的35%提升至60%。
山东的容量交易机制与河北鼓励租赁的政策形成示范效应,通过集中建设、多方共享的模式,储能电站投资回收期较分散配置缩短2-3年。
在浙江、山东等峰谷价差超0.8元/kWh的省份,共享储能电站通过 “租赁 + 套利” 组合模式实现收益最大化。
从收益模式上看,储能项目收益模型从“政策保障”转向多元化“市场套利”。
随着现货市场全覆盖推进,储能参与调峰、备用、黑启动等多元服务的收益占比持续提升。
如河北冀北电网推行“容量电价+ 电量电价”双轨制,使储能项目IRR达 9.8%,高于传统模式4个百分点;山东储能通过容量交易与调频服务组合,利用率突破75%;广东则因现货电价波动小,高频次调频服务成为收益补充,形成 “容量租赁+ 辅助服务”的复合模式。
这一过程中,储能市场发展分化将进一步加快,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如内蒙古、新疆)逐步取消机制电价,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储能需通过现货市场、容量市场等方式参与竞争。
山东、广东则通过辅助服务市场扩容、虚拟电厂支持、容量补偿优化等方式,为储能提供新的收益渠道。
编后语: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浪潮淘汰了政策依赖型企业,也为技术领先、模式创新的主体开辟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跨省市场协同与容量电价机制的完善,储能将真正成为新能源市场化消纳的核心支撑,推动能源转型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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