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宁德储能网:6月1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规则及管理办法,采取系统性措施,推动市场化交易,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

《管理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布的吉林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和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库,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协调进行。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并网服务指引和管理规范,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具体实施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型储能项目参与《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与考核,新型储能项目依据考核结果获取收益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管理办法》指出,新型储能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统,按程序向电网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调度运行等各项工作。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状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能储能联〔2025〕11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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