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源监管办:关于加强四川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宁德储能网:3月21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四川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虚拟电厂类并网主体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的设备范围应包括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分布式能源资源(包括分布式发电、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的通信设备、控制终端以及参与电网调度和运行控制的相关软件硬件设施等,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

详情如下:

四川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四川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和相关宣贯会议要求,我办会同四川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四川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4月20日。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cnyjgbaq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加强四川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四川能源监管办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

关于加强四川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2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涉网安全管理,保障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市(州)及县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分层分级监督指导辖区内电力调度机构做好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督促辖区内电力企业开展涉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涉网安全要求落到实处。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是涉网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执行涉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求。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为并网主体安全并网提供保障,督促指导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履行涉网安全主体责任。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履行并网管理、运行控制、风险管理和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安全职责,加强对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统一调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技术标准要求,明确并网要求和管理流程,前置参与并网主体接入系统评审,严把涉网设备入网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牵头组织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排查汇总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督促并网主体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别于4月30日和5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和改造计划报四川能源监管办和四川省能源局。各责任主体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管理范围

(一)基本原则。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按照“谁签订、谁负责”的原则,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并网调度协议中应包含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涉网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和责任义务。对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上级调度机构应指导下级调度机构做好涉网安全管理工作;尚未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要严格落实涉网安全责任,参照执行涉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电网企业要加强并网管理。

(二)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

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包括: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场、光伏发电系统;装机规模为10MW且容量为2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或者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公用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等其他新型储能参照执行;容量不低于5MW,向上或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5MW,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的可调节负荷(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其他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由电力调度机构会同电网企业综合考虑并网主体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及安全需要决定是否参照涉网安全管理要求执行。

(三)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的设备范围

集中式风电、光伏场站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的设备范围包括发电设备本体、集电线路、升压站站内设备以及相关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和通信设备,远端汇集站从升压站至并网点的输电线路及相关设备。分布式新能源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的设备范围包括发电单元、接入配电网的并网点开关、计量装置、保护设备以及相关的通信和监控设备。新型储能类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的设备范围包括设备管理系统(如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升压变压器、相关的控制保护设备以及与电网连接的通信和计量装置等。虚拟电厂类并网主体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的设备范围应包括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分布式能源资源(包括分布式发电、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的通信设备、控制终端以及参与电网调度和运行控制的相关软件硬件设施等,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

三、重点工作

涉网安全管理应统筹考虑各电源型并网主体对电网电源平衡、频率稳定、电压调节、电能质量、系统惯量与短路容量、抑制宽频振荡等方面的影响及各负荷型并网主体对电网负荷特性、需求响应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加强相关设备安全、控制策略、技术特性、运行参数的管理,重点满足网源协调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辖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以及涉网风险管控等工作要求,包括责任落实、涉网性能、参数管理、并网接入、并网运行管理、存量主体涉网性能改造等六方面,具体工作及责任单位详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清单(附件)。

四、工作要求

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各并网主体要高度重视涉网安全管理工作,紧扣新形势下能源转型和电力保供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并网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市(州)电力管理部门将此通知转发各县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并分层分级落实有关要求。

附件: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清单

四川能源监管办

2025年x月xx日

四川能源监管办:关于加强四川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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