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工商业储能!湖南省发布《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德储能网:2024年12月3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根据湖南本次分时电价政策征求稿,对于工商业储能来说,冬季的1月、12月份仅有一充一放机会,而其他月份则拥有两充两放机会,储能收益将有望增加。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一)夏季月份(7月、8月)

尖峰:20:00-24:00

高峰:16:00-20:00

平段:24:00-次日1:00,6:00-12:00,15:00-16:00

低谷:1:00-6:00,12:00-15:00

(二)冬季月份(1月、12月)

尖峰:18:00-21:00

高峰:15:00-18:00,21:00-23:00

平段:7:00-15:00

低谷:23:00-次日7:00

(三)其余月份(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

高峰:17:00-23:00

平段:6:00-12:00,15:00-17:00,23:00-次日0:00

低谷:0:00-6:00,12:00-15:00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为1.6:1:0.47,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湖南储能现状:

11月26日,湖南能监办发文称,2024年1-10月,湖南新型储能在湖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中获得收益1.3亿元,提供调峰电量5.69亿千瓦时,调峰度电收益0.228元/千瓦时,等效提升新湖南能源利用率1.8个百分点。

2021年以来,湖南新型储能通过调峰辅助服务合计获得收益2.06亿元,合计增发清洁能源电量10.37亿千瓦时。

公开数据显示,湖南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已位居国内前列。另据湖南省能监办数据,截至2024年9月底,湖南电网纳入调度管辖范围新型储能规模达273.3万千瓦/545.8万千瓦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鉴于容量租赁市场竞争激烈,湖南新型储能电站收入目前也普遍不及预期。

对于新型储能电站的收益问题,湖南省能监办在最新文章中表示,将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新型储能发展。湖南能源监管办将持续强化市场机制建设和监管,确保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调峰辅助服务平稳运行,积极推进调频市场建设,视新能源发展情况研究爬坡辅助服务新品种,助力新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高质量发展,为湖南电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贡献力量。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电力用户移峰填谷,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起草了《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8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fgwjtc@hunan.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各增量配电网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推进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结合我省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现就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二)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以上选择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

二、时段划分

(一)夏季月份(7月、8月)

尖峰:20:00-24:00

高峰:16:00-20:00

平段:24:00-次日1:00,6:00-12:00,15:00-16:00

低谷:1:00-6:00,12:00-15:00

(二)冬季月份(1月、12月)

尖峰:18:00-21:00

高峰:15:00-18:00,21:00-23:00

平段:7:00-15:00

低谷:23:00-次日7:00

(三)其余月份(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

高峰:17:00-23:00

平段:6:00-12:00,15:00-17:00,23:00-次日0:00

低谷:0:00-6:00,12:00-15:00

三、浮动比例

(一)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为1.6:1:0.47,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二)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其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其中,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即为目录销售电价,全年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其中,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四、其他事项

(一)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上网电价按我省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密切跟踪我省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开展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自评估;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损益,盈亏资金要及时传导给全体工商业用户。

(三)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关注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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