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储能网:9月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第一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试行),其中包括储能型锂离子电池等17种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试行)。
储能型锂离子电池(试行)适用于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电力储能等相关领域的储能型锂离子电池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其中指出,对于重复能量供应的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功能单位为在整个使用寿命内提供的总能量的1kWh。对于按需能量供应的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功能单位为在整个使用寿命内提供的备用能量的1kWmin。
以下制造过程应收集现场数据:电池制造,包括极片制造(负极/正极匀浆、涂布、干燥、辊压、分切、烘烤等工序)、叠片或卷绕、装配、烘烤、注液、测试等过程;模块组装,包括将电池与电子部件、结构部件(如外壳)组装在一起的过程;电池组组装,包括将模块(或电池)组装在电池组系统外壳中,模块(或电池)与电子部件、机械部件(如电池组系统外壳或冷却系统)组装在一起的过程;制造阶段中能源、资源的消耗,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以及其他与产品生产制造直接相关的过程;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制造阶段的内部转运运输。
以下为政策原文: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印发第一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124号)及《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认证目录(第一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国家认监委制定了第一批17种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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