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储能网: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表示,推动发用两侧共同参与现货市场,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用电侧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竞争,探索按节点/分区电价申报及结算。支持“电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规范调频容量需求标准,基于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等细分性能,建立以调节效果为导向的市场机制,推动调频市场与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实现整体成本最优。
研究建立面向各类电源的容量补偿机制。结合各地电力市场成熟度,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基本回收市场边际机组固定成本的原则,结合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市场收益情况,统筹考虑能源电力规划、电力供需关系、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位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并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以市场化手段保障系统容量长期充裕,条件成熟时建设容量市场。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合理确定备用需求,通过市场竞争发现备用服务价值,并逐步与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鼓励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探索建立爬坡等辅助服务市场。
鼓励包括新型经营主体在内的各类主体根据自身特性,以聚合等多种方式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更好发挥灵活调节资源作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所提供的辅助服务获取收益,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分担辅助服务费用。
不得组织专场交易、违规调整市场交易结果和结算电费、设置不平衡资金池,以及向经营主体分摊不合理费用。
常态化整治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省间壁垒,及时发现规范处置各类不当干预行为,为电力市场平稳运行营造良好氛围。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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